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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 記者趙志鋒 通訊員張維軍 趙小堙 母親帶著與前夫所生的三個子女改嫁,誰知10年後,隨著繼女的日漸長大,繼父卻趁妻子外出務工之際試圖強姦繼女,所幸在繼女的拼死反抗下才逃脫。
  近日,甘肅省會寧縣檢察院依法對涉嫌強姦繼女的吳某提起公訴,會寧縣法院審理後一審判處吳某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
  據悉,現年45歲的吳某家住會寧縣,10年前經人介紹與喪偶婦女張某結為夫婦。今年8月2日21時許,吳某趁妻子張某外出打工之際,欲對23歲的繼女小紅實施強姦,小紅情急之下從抽屜里拿出一把水果刀拼死抵抗喊叫,吳某未得逞。
  會寧縣法院一審認為,吳某違背婦女意志,採取暴力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生關係,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未遂),鑒於其系犯罪未遂,且歸案後認罪態度好,確又悔罪表現,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遂一審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繼父趁妻外出強姦繼女未遂獲刑一年七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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