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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萬靜
  11月21日,廣東省深圳市斯維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斯維爾)代理律師魏士廩,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詢問函”,就斯維爾訴廣東省教育廳涉嫌行政壟斷一案詢問進展情況。
  今年4月22日,斯維爾狀告廣東省教育廳濫用行政職權,在一次賽事中指定使用另外一家公司的軟件程序,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相關規定。據介紹,廣東省教育廳在2014年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廣東省選拔賽“工程造價基本技能賽項”比賽中,指定使用廣聯達股份軟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聯達)的軟件程序。廣聯達被列為此次訴訟的第三人。
  6月26日,該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開庭審理。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行政案件的一審審限為三個月,從法院立案之日起算;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魏士廩向記者介紹,如今該案已超過一審審限規定,斯維爾作為原告方,也從未接到法院正式的“延期審理通知”,為此才有了上述“詢問函”。
  在法律業內,對於該案的立案和一審審理,早已引起反壟斷法專家的關註,因為這是反壟斷法頒佈實施六年多來,第一起被法院正式受理併進入實質審理階段的行政壟斷訴訟。
  獨家“指定”引發爭議
  工程造價學是近年來建築管理業內的熱門專業,幾乎所有工程從開工到竣工都要求全程預算,有自己的核心預算人員是每家建築單位必備的“秘密武器”。為此,工程造價也成為業內職業培訓及相關技能比賽的熱門項目。
  據悉,工程造價技能的學習或比賽操作,都必須使用專業的軟件程序及其操作平臺。而生產這類軟件程序的企業中,斯維爾、廣聯達、上海魯班軟件有限公司三家,占據了市場的主要份額。
  2014年年初,教育部首次將“工程造價基本技能”列為“2013-2015年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賽項之一。業內習慣將由教育部組織的比賽稱為“國賽”,由各省組織的選拔比賽稱為“省賽”。
  4月1日,以廣東省教育廳、高職院校、行業企業等組成的工程造價廣東“省賽”組委會發通知稱,大賽由廣東省教育廳主辦,廣州城建職業學院承辦,廣聯達軟件股份有限公司“協辦”。在隨後組委會公佈的《賽項技術規範》和《競賽規程》中都明確,賽事軟件指定使用廣聯達獨家的認證系統、廣聯達土建算量軟件GCL2013和廣聯達鋼筋算量軟件GGJ2013。
  一直在積極介入“工程造價基本技能”“國賽”和各地“省賽”賽事的斯維爾公司,認為廣東省教育廳指定獨家賽事軟件的做法,有濫用行政權力之嫌,違反了反壟斷法。斯維爾行政人事部經理劉秀蘭表示,獨家指定廣聯達的做法對斯維爾造成的損失很大。因為培訓學校為了參加“省賽”和“國賽”,就要購買廣聯達軟件。這樣斯維爾不僅損失了高職院校市場,更重要的是,這些學生畢業後進入施工單位、造價咨詢公司,會傾向性選擇廣聯達軟件。從長遠市場戰略看,如果不對這種行政指定產品的做法加以制止,工程造價技能軟件的市場將會造成“一家獨大”的局面,斯維爾將無立足之地。
  為此,斯維爾多次與廣東省教育廳進行口頭和書面商洽,要求給予公平競爭的機會。在溝通無效的情況下,4月26日,斯維爾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有無壟斷各執一詞
  面對斯維爾“濫用行政權力”、“涉嫌壟斷”的指責,被告方廣東省教育廳和第三人廣聯達並不認同,各方在庭審中進行了激烈辯論。
  教育廳提出,廣東省選拔大賽的各項賽事規程是以教育部文件作為依據的。4月2日,教育部主管的“國賽”組委會辦公室發佈了《“工程造價基本技能”賽項規程》,明確規定使用由廣聯達獨家提供“廣聯達網絡考試系統”,併在“軟件要求”中明確規定了使用由廣聯達提供的廣聯達土建算量軟件GCL2013、廣聯達鋼筋算量軟件GGJ2013和廣聯達安裝算量軟件GQI2013。教育廳認為,廣東省選拔賽選用與“國賽”相同的軟件,是為了更好地與“國賽”銜接,使選手更快適應競賽規則從而取得好成績。
  對此,斯維爾稱,針對“國賽”組委會指定使用廣聯達軟件程序的做法,斯維爾曾在起訴廣東省教育廳之前,就於4月16日向教育部提起了行政覆議。據介紹,教育部曾專門邀請相關專家對於指定參賽軟件的做法是否違法進行論證。專家們給出的意見是該做法違反了反壟斷法等法律規定。為此,原定於6月13日舉辦的工程造價技能的“國賽”沒有舉行。基於此,斯維爾在6月18日撤回了行政覆議申請。
  而作為訴訟第三方的廣聯達則提出,根據“國賽”組委會發佈的“2014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企業合作管理辦法”規定,組委會可以選擇全面徵集、定向徵集、直接商洽的方式確定大賽合作企業。廣聯達正是基於這樣的規定,向“國賽”組委會遞交了“合作意向書”,併在2月27日參加了公開遴選答辯會,當時參加的還有斯維爾和上海魯班軟件有限公司。經過遴選,組委會最終確定廣聯達為“國賽”器材供應商,為“工程造價基本技能”賽項提供競賽平臺、軟件和技術支持。這個過程完全是公開、公平、公正遴選作出的選擇,不存在濫用行政職權的問題。
  對此,斯維爾代理律師魏士廩認為,以教育部文件為依據並不能證明廣東省教育廳指定第三人獨家軟件行政行為的合法性。2011年,教育部和住建部曾使用多家軟件成功舉辦了當年的工程造價技能全國比賽,全國比賽都能順利成功舉辦,一個規模較小的省級比賽使用多家軟件更不會成為問題。因此指定軟件的做法不具有合理性。魏士廩還介紹,某些參賽院校平時不使用廣聯達軟件,由於指定比賽軟件為廣聯達軟件,致使參賽院校為獲得好成績不得不提前購買廣聯達軟件進行訓練,既額外花費金錢,又因為不熟悉的軟件,投入了更多的時間和精力。
  行政壟斷鮮有訴訟案例
  針對此案,北京大學經濟法研究所所長盛傑民教授表示,無論該案最終審理的結果如何,本案的重要意義都不言自明。本案中涉及到的如何認定“行政壟斷行為”?對“規範性文件、政策”等抽象行政行為,是否可以提起反壟斷訴訟?這些問題都是行政壟斷問題中最具爭議的焦點。希望最終的法院判決能對這些焦點給予判例性回答。
  據瞭解,此前曾有人提起反行政壟斷訴訟,但沒有立案。2008年8月1日,北京4家企業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訴訟,狀告國家質檢總局涉嫌行政壟斷。由於當天正是反壟斷法實施的第一天,因此此案被稱為“反壟斷第一案”。此案最終的結果是法院不予受理。
  時隔六年之後,又出現過反行政壟斷調查,但不是訴訟。2014年9月11日,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局長許昆林披露,河北省交通廳、物價局、財政廳規定河北省客運企業享受過路過橋費半價優惠,涉嫌歧視性規定。國家發改委已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發出執法建議函,建議立即責令三部門改正錯誤。此案也被媒體稱為首個遭“反壟斷調查”的省級行政機關案例。
  對於為何鮮有行政壟斷訴訟案例產生緣由,國務院反壟斷法委員會咨詢專家、社科院研究員王曉曄分析指出,現行行政訴訟法規定,法院只受理對具體行政行為的訴訟,不受理對抽象行政行為的訴訟,而行政壟斷往往又是行政機關以紅頭文件或規章的形式出現,並不是針對某一個企業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以,行政壟斷往往難以進入訴訟渠道。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副組長、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黃勇表示,近日發改委反壟斷局局長許昆林透露,下一階段反壟斷調查工作重點將是濫用行政權力、排除競爭和地方保護主義。相比而言,行政壟斷比市場壟斷的潛在危害性更大,對市場經濟的破壞性也更大,更需要防範和打擊。從以往看來,反壟斷調查往往都是針對某個企業,鮮見針對行政機關的。2008年開始實施的反壟斷法,不但對“行政壟斷”情形作出了規定,還明確了法律責任。但多年以來,很少有行政機關受到調查,更別說承擔相關責任。斯維爾案件的審理判決結果,無疑會對反行政壟斷訴訟實踐產生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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